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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03-2007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地方标准 - 方钉文库 - 工程标准规范下载 - 工程师必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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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03-2007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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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03-2007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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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s13.030.10Z70备案号:21434一2007方方DB北京市地方标准文DB11/503-2007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 lutants for Hazardous Wastes Incineration方万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方万2007-10-31发布2008-01-01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方DB11/503-2007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5危险废物焚烧技术要求36监测方法37标准实施附录A(资料性附录)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参考文献方方订方方方方DB11/503--2007月为控制本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规定了14项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烟尘、一氧化碳、氟化氢以及二嗯英的排放限值严于国家标准中针对大型焚烧设施(焚烧容量≥2500公斤/小时)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以及汞、镉、铅、砷、铬的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相同:新增加了不透光率指标。本标准新增加了危险废物焚烧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第一次发布。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年10月31日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阳生、李立新、易莎、黄海林、马兰兰。方订万方方万万文方方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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