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某公司录用中的用工制度及签订劳动合同 - 工程文档 - 方钉文库 - 工程标准规范下载 - 工程师必备网站

文档

7833

关注

0

好评

0
DOCX 某公司录用中的用工制度及签订劳动合同封面图 - 工程文档文档

某公司录用中的用工制度及签订劳动合同

阅读 793 下载 0 大小 15.39K 总页数 0 2025-03-22 分享
价格:¥ 0.50
下载文档
/ 0
全屏查看
某公司录用中的用工制度及签订劳动合同
文档加载中
还有 0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1、本文档共计 0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2、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用工制度1、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行政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劳动关系确立下来的一种劳动制度。由于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合同的期限根据生产需要和劳动者的意愿,由双方协商,时间可长可短,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订,也可以终止,使责、权、利相一致,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所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来说,有以下好处:(1)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获得必要的用人自主权以后,能合理而科学地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随市场情况、经营方针、生产资料价格以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灵活地变动职工的数量和结构,形成具有自我调节控制功能的劳动力管理系统,从而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活力。(2)实行劳动合同制,将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劳动者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去关心、经营和管理企业,为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3)实行劳动合同制,给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择业愿望和按劳取酬要求的满足,必然带来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劳动积极性。4)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和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实现,必然会造成就业竞争,一方面是择优录用,另一方面是择业选优,劳动者为了在择业竞争中取胜,必然会努力地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而企业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又必然导致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5)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了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将每个劳动者纳入了法制管理和保护的体系中,使劳动者在尽职尽责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有力地克服了固定工制度权利、义务不清、职工在企业中应有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弊病。由于劳动合同制具有以上特点,使它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用工形式。例如,在常年性和需要保持稳定的生产岗位上使用长期工;在临时性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季节工;在一些容易患职业病的生产岗位上使用轮换工,等等。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并不是搞成单一的用工形式,而是多种用工形式并存。只有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才能改变这种状况。3终身雇佣制(1)定义终身雇佣制又称之为终身制,指除非企业破产倒闭,对受终身雇佣的职工一直佣到其退休,中间不予解雇的用工制度。我们一直以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只有日本企业实行终身雇佣制,其实不然,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中,都实行了形式不同的终身雇佣制。优点终身雇佣制的优点是:a.从业人员有了终身劳动的场所,解除了对失业的担心,可心放心地在企业工作,从而有利于把从业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盛衰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共兴衰的命运共同体,促使从业人员自觉地为企业努力工作。b.企业以终身雇佣为条件缓慢提高工资,这样企业可以获得廉价的劳动力,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企业产品的价格竞争力。c.企业的职工队伍比较稳定,企业的技术水平也可以因此稳定提高,企业还能够从长期发展出发,进行大规模智力投资,培养企业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并保证可观的投资效果。缺点万但终身雇佣制也有自己的短处:a.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影响企业的人才技术交流。文
文档评分
    请如实的对该文档进行评分
  • 0
发表评论
加载中
Copyright © 2001-2019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5  沪ICP备20210081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