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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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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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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二、目的:为了预防、控制、防治职业病,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的健康。三、职责分工:1、公司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1)总经理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把职业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要定期听取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安全环保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方针、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搞好作业场所监测,组织安排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3)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任务。(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改善作业条件治理计划。(5)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科普知识。3、生产车间领导职责:1)教育员工执行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尘防毒器材,爱护防尘防毒设施,提高员工个人防护能力。(2)执行防尘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3)按规定组织安排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万四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1、企业法人是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要求落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防护用品管理的具体工作。需要制定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厂部、车间、班组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要求主动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掌握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防护用品的方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职业伤害防治工作。3、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五、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六、告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1、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公司应对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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