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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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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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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主要包含:照明设计,光源、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开关、插座的选择与布置等。照明配电线路设计,照明配电线路的保护及敷设等、照明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照明负荷应根据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并应根据照明的类别,结合电力供电方式统一考虑,正确选择照明配电系统的方案。正常照明电源宜与电力负荷合用变压器,但不宜与较大冲击性电力负荷合用。如必须合用时,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并校核电压波动值。对于照明容量较大而又集中的场所,如果电压波动或偏差过大,严重影响照明质量或灯泡寿命,可装设照明专用变压器或调压装置。3.备用照明(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其具体方案如下:(1)当有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自两段高压母线上的不同变压器。当采用两路低压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2)当设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备用照明的一路电源应接自发电机作为专用供电回路,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电源。在重要场所,尚应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的备用照明,供发电机组投运前的过渡期间使用4)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当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部分并经常使用时,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装设。当备用照明仅在事故情况下使用时,则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时,备用照明应自动投入工作。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5.疏散照明最好由另一一台变压器供电。当只有一台变压器时,可在母线处或建筑物进线处与正常照明分开,还可采用带充电电池(荧光灯还需带有直流逆变器)的应急照明灯。在照明分支回路中,应避免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物组合灯具每-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应超过30A。8.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宜由单独的回路供电。当插座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9.为减轻气体放电光源的频闪效应,可将其同一灯具或不同灯具的相邻灯管分接在不同相序的线路上。10.机床和固定工作台的局部照明一般由电力线路供电。(11)移动式照明可由电力或照明线路供电。万万万万万道路照明可以集中由一个变电所供电,也可以分别由几个变电所供电,尽可能在-处集中控制。控制方式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点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方。13.露天工作场地、露天堆场的照明可由道路照明线路供电,也可由附近有关建筑物供电。14.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照明系统设计9种方案说明(1)供电方式:一台变压器。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疏散照明线路与正常照明线路分开。(2)供电方式:、一台变压器及一路备用电源。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暂时继续工作用的备用照明可由备用电源供电。(3)供电方式:一台变压器及蓄电池组。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暂时继续工作用的备用照明可由蓄电池组供电。(4)供电方式:两台变压器。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由不同变压器供电。(5)供电方式:变压器(一台)-干线。对外无低压联络线时,正常照明电源接自干线总断路器之前。(6)供电方式:变压器(两台)-干线。两段干线间设联络断路器,照明电源接自变压器低压总开关的后侧,当一台变压器停电时,通过联络开关接到另一段干线上。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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