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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基本安全操作程序1人力资源部审核叉车工的有效叉车操作证(政府相关部门颁发),并负责留档。2叉车工岗位培训2.1叉车工上岗培训由操作经理/主管负责实施(可指定站点经验丰富、且无事故记录的叉车司机担任培训师),并保存记录。叉车工上岗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1)该叉车工在其工作中将要使用的叉车的类别、特性和性能:(2)该仓库叉车作业特点、内容和流程;(3)该仓库地理特点、危险场所及限制/禁止场所;(4)所操作的货物特点(5)叉车作业前点检要求(6)库内叉车安全驾驶和充电规定;(7)叉车故障及事故(包括人员受伤、货物受损等)报告;(8)安全驿站(Stop for Safety)录像(9)实际操作演练及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始独立岗位工作)2.2由其他站点转调或借用的叉车工必须进行上岗(转岗)培训,内容包括5.2.1节第(1)至(4)及(9)内容,须保存培训记录。2.3长期脱岗的叉车工(离岗超出3个月)必须进行上岗(复岗)培训,内容包括5.2.1节第(1)至(4)及(9)内容,须保存培训记录。2.4操作经理/主管负责组织叉车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复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叉车安全操作规定复习、事故回顾等,须保存培训记录。2.5操作站点发生叉车安全事故后,操作经理/主管应立即召集所有叉车工,就事故进行沟通,并总结经验教训、纠正和预防措施,须保存培训记录。26叉车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定期的复训和考核,相关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3叉车安全操作规定3.1行车前检查3.1.1每班次行车前,叉车工必须对叉车车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叉车作业前检查表”(SAF-02-A1),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检查内容基本包括:!检查叉车外观是否完好(如货叉、液压油缸、链条、门架、轮胎等)丨检查各类仪表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1检查警示灯、鸣号是否正丨检查是否有漏油现象3.1.2严禁无任何防护措施站在货叉下方进行检查。3.1.3如发现叉车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主管/组长。如确认该叉车不能正常使用,应在叉车上悬挂明显标示(如“待维修”标牌)并通知所有叉车工,以防误用。5.3.2装卸作业3.2.1严禁超载。3.2.2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物挡住视线,须倒行。3.2.3装货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缓慢将货叉插入货盘,直至货叉完全叉入货盘。载货时适当调整货叉位置,尽可能靠近准备装卸的货物,货物的载荷应处于两货叉的中心。3.2.4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至10厘米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倾覆的危险。严禁将货物置于货叉尖端或在叉端提升货物。3.2.5松散的货物要事先固定,不易稳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当货物松散或重心不稳时,必须下车调整,此时要将货物先降至地面。3.2.6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3.2.7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3.2.8禁止用货叉在地面推动货物。3.2.9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3.2.10卸货时,确认卸货位置,缓慢卸货,将货物稳稳放置于地面后,将货叉完全从货盘上抽出。3.2.11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区域,如须临时堆货,经主管许可后可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任何时候货物或叉车都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设备。3.3行驶3.3.1严禁超速。如有限速装置,应由专人(如维修部/设备部或供应商人员)设置其在规定限速内(出于安全的考虑,库内行驶时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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