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首页公共专业其他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体系
手机用户bw61452

文档

4896

关注

0

好评

0
DOCX

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体系

阅读 787 下载 0 大小 37.46K 总页数 0 页 2025-08-15 分享
价格:¥ 6.00
下载文档
/ 0
全屏查看
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体系
还有 0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1、本文档共计 0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2、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体系目的为规范我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识别和评价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消除或减少事故危害,降低安全风险。由我公司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术语与定义1.风险发生危险事件和危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风险=可能性×严重性。2.风险点伴随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设备和场所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3.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可单独或共同引发事故(事件)的内在要素、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包括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隐患。第一类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如人员高危作业、吊装物、可燃或有毒气体、压力容器等:第二类危险源: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人、机、物、环、管)不安全因素,是第一类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前提。如人的失误、物的故障、环境不良、管理缺陷等。4风险辨识(危险源辨识)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存在、空间分布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5.风险分析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理解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6.风险评价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预判,以确定风险等级大小,分析论证现有管控措施的充分性,以及是否可接受或可容许的过程。风险评价的过程也是风险分级的过程。7.风险分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风险可接受程度,根据评价结果划分风险等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8.风险评估对风险的总体认识,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分级、风险评价和管控措施有效性判定的全过程。9.风险分级管控按照风险的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从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和管控责任10.风险管控措施公司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采取的管控方法和措施。通常包括:工程技术措施、行政管理措施、教育培训措施、体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1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是指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其有危险的工作步骤,进行控制和预防。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1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适合于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三、依据1.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2015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2017年11月5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14年1月1日施行)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2015年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文档评分
    请如实的对该文档进行评分
  • 0
发表评论
Copyright © 2001-2019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5  沪ICP备20210081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