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 247-200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是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在不同处置方式下的质量要求,包括农业利用、土地改良、园林绿化及填埋等途径。该标准已于2019年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CJJ/T 218-2014)替代,但部分技术内容仍具参考价值。
核心内容
污泥分类与定义
明确污泥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按处置方式分为农用、园林绿化、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及焚烧等类别。
污染物控制指标
基本控制项目:pH值(5~10)、含水率(<80%)、粪大肠菌群菌值(>0.01)、细菌总数(<10 MPN/kg干污泥)。
选择性控制项目:包括重金属(如总砷≤20 mg/kg干污泥、总铅≤1000 mg/kg干污泥)、矿物油(≤3000 mg/kg干污泥)等限值。
技术要求
污泥需经稳定化处理(如厌氧消化、好氧堆肥)以降低病原菌含量。
焚烧处置需符合尾气排放标准,填埋时含水率需低于80%。
应用场景
该标准适用于污泥的农业利用(如肥料、土壤改良)、园林绿化(基质、肥料)、填埋(单独或混合填埋)及焚烧(单独或与垃圾混合)等处置方式。
(注:以上内容基于历史标准整理,实际应用需以现行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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