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览与适用对象
- CJ/T 395-2012为城镇建设行业标准,规定了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的术语与定义、分类和型号、材料结构与安全、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警示与说明书、包装运输与贮存。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2-02-29 发布,2012-08-01 实施,全文约19 页。适用于额定热输入≤70 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0.3 MPa、工作时水温≤95℃、采用风机辅助大气式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冷凝炉;>70 kW可参照执行;适用气源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按GB/T 13611)。不适用于:自然排气烟道式/平衡式、室外式、容积式,以及同一外壳内采暖与热水分别采用两套独立燃烧系统(含共用烟道)的冷凝炉。
核心技术要求与试验要点
- 性能与效率
- 热效率按GB 25034-2010相应条款测试;在额定负荷低水温工况(典型为50/30℃)下,冷凝炉采暖热效率应≥97%;热水热效率应≥96%;额定负荷正常工况(典型为80/60℃)下采暖热效率应≥94%。标准设置这些阈值以体现冷凝技术在低回水温度下的优势。
- 冷凝与耐久
- 设置冷凝换热器耐久性试验:在0-2 气、供水压力0.1 MPa、额定负荷、低水温50/30℃条件下,连续运行1200 h后,冷凝换热器应满足标准要求(整机耐久与可靠性)。
- 安全与控制
- 设置排烟系统温度限制装置(A 类不合格条款),并要求对冷凝液排放、冷凝液出口堵塞条件下 CO 含量、以及空气/燃气比例调节性能(Q 型炉)等进行检验,确保在冷凝工况下的安全与排放控制。
- 低水温效率校正
- 低水温测试时,若试验空气湿度与基准值(10 g/kg)或回水温度与基准值(30℃)存在偏差,需按附录 C 的公式进行效率校正:
- 湿度校正:An1 = 0.08 × (Xst − Xm)(%)
- 回水温校正:An2 = 0.12 × (Tm − Tst)(%)
- 总校正:ηn = ηm + An1 − An2
其中 X 为空气湿度(g/kg),T 为回水温度(℃),下标 st 为基准值、m 为测试值。
- 检验与判定
- 出厂检验含逐台点火与燃烧稳定性、以及在0-2 气条件下的安全与功能项目;型式检验覆盖材料、结构、性能与安全等。不合格分类中,涉及安全的为A 类(如排烟限温装置),其余为B 类(如额定冷凝热输出、效率、耐久等)。
与 GB 25034 及 EN 的关系
- 本标准修改采用 EN 677:1998(燃气集中供热锅炉—额定热输入不超过70 kW冷凝式锅炉的特殊要求),并在结构和技术内容上作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调整;与GB 25034-2010 燃气采暖热水炉配套使用,用于统一冷凝炉的安全与性能要求。附录 A、B 给出与 EN 677 的章条对照与技术差异说明;附录 D 给出与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的对应,便于一致性核查。
工程选型与验收要点
- 适用工况匹配:冷凝优势在低回水温度场景更显著(如地暖),标准将50/30℃作为关键低水温工况;选型与系统设计应使常态运行尽量处于冷凝区,以兑现效率红利。
- 能效对标:以标准阈值核验产品资料与第三方报告,重点核对额定负荷下80/60℃ ≥94%、50/30℃ ≥97%(采暖)与热水 ≥96%等条款,并注意低水温效率的湿度/回水温校正是否按附录 C 执行。
- 安全与排放:确认配置排烟温度限制装置、冷凝液排放路径与坡度、以及冷凝液堵塞 CO 限值等条款的符合性;对未设中和处理装置的机型,应在产品与说明书中明确冷凝液只能排入非金属污水管等警示与要求。
- 安装与运维:安装说明应明确烟管与冷凝水排出管的最小坡度与坡向、避免冷凝液在烟道终端连续滴落、以及不可连接受热影响的塑料管等;运行维护需关注冷凝换热器耐久(1200 h)、比例调节性能与冷凝液中和装置的清洗维护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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