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览与实施信息
• GB/T 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05-31发布,2010-12-01实施,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等五类评价,旨在规范评价、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标准同时给出术语、基本规定、评价内容与计算方法、等级评价及附录(评价要求、范围、程序、时效与满意度调查等)。各地在创建园林城市等工作中常据此开展自评与考核。
评价框架与评价类型
• 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 项目构成:各等级由基本项、一般项、附加项构成;在绿化建设与建设管控两类中,一般项不足可用附加项折算(任意两项附加项达标可视同一项一般项,不得重复选择)。
• 五类评价内容如下(每类给出代表性指标,便于快速把握口径):
| 评价类型 | 代表性指标(示例) |
|---|---|
| 综合管理 | 管理机构、维护专项资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蓝线管理、制度建设、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公众满意率 |
| 绿地建设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乔灌木占比、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道路绿化普及率、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河道绿化普及率、受损弃置地恢复率 |
| 建设管控 |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E综、公园绿地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评价值、道路绿化评价值、公园管理规范化率、古树名木保护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立体绿化推广、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历史风貌保护 |
| 生态环境 | 年API≤100天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比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城市热岛效应强度、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 市政设施 | 城市容貌评价值、管网水检验合格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道路完好率、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
• 计算方法:标准对各项指标给出明确公式与口径,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建成区面积×1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城区人口;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居住用地总面积×100%;并给出E综、E功、E景、E文、E道等加权综合评价模型及热岛效应强度=建成区平均气温−周边区域平均气温等生态指标算法。
Ⅰ级标准核心阈值示例
• 绿地建设(节选)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建设用地<80㎡的城市≥9.50㎡/人;80–100㎡的城市≥10.00㎡/人;>100㎡的城市≥11.00㎡/人。
• 乔灌木占比≥70%;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最低值≥5.00㎡/人。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道路绿化普及率≥95%。
• 建设管控(节选)
•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E综≥9.00;公园绿地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评价值均≥9.00;道路绿化评价值≥9.00。
•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古树名木保护率≥98%。
• 综合管理
• 公众满意率≥85%(满意度调查口径见标准公式与附录)。
创建与达标应用提示
• 多地将本标准作为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的重要依据,并明确申报门槛。例如:广西园林城市申报需对照本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Ⅲ级及以上,且对绿地系统规划、绿线管理等设置否决项,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达标审核、实地考查、综合评议、公示与命名通报等环节。
• 省级层面常组织贯标与考核。例如:山西省曾发文要求自2011–2013年用三年完成全省城市与县城贯标,步骤包括培训—自评—考核—提升,以标准为依据查找差距并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实施要点与口径控制
• 统计口径与评价范围:标准以建成区为主要评价范围,涉及“其他绿地”的计入应与城市建设用地毗邻,且总量不超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避免与绿地系统规划口径混淆。
• 等级判定与折算:绿化建设与建设管控两类中,一般项不足可用附加项折算(两项附加项=一项一般项,不可重复),确保评价既刚性约束又兼顾特色与创新。
• 关键计算与台账:提前统一建成区范围、人口口径、绿地分类与面积等基础数据,按标准公式逐项核算并留存原始台账与影像证据;对E综、E功、E景、E文、E道等模型指标,明确权重与打分规则,保证横向与纵向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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