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GB 50449-2008《城市容貌标准》核心内容概述

 / 倒序浏览   © 文章版权由 admin 解释,禁止匿名转载

#楼主# 2025-12-23

跳转到指定楼层
GB 50449-2008《城市容貌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旨在加强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下为核心内容要点:

1. ‌总则‌
目的与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涵盖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城市景观要素。
基本原则‌:城市容貌建设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体现城市特色和当地风貌,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2. ‌关键领域要求‌
建(构)筑物‌:
外形应完好、整洁美观,破残外立面需及时整修;新建、改建建筑需符合区域景观规划,与周围环境协调。
禁止违章搭建附属设施,阳台封闭、防盗窗及空调外机等宜统一规范设置;空中缆线需有序,避免乱拉乱设。
屋顶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色彩与景观协调。
城市水域‌:
水体应自然、生态,与人文景观协调;水面需清洁,及时清除垃圾、油污等漂浮物。
禁止污水超标排放,防止水体发绿、发黑、发臭;亲水平台等设施需安全、整洁。
岸坡无破损、垃圾堆积或违章建筑;严禁污染水体的餐饮或养殖活动。
居住区‌:
防盗门窗、遮阳雨棚等需规范设置,外墙及公共区域无乱张贴、乱涂写;临街阳台不得晾晒衣物。
道路应完好畅通,无违章搭建或占路设摊;公共设施如座椅、邮箱等需整洁无污损。
绿化植物定期养护,无病虫害或死树;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粪便需及时清理。
3. ‌强制性条文‌

标准中第4.0.2、5.0.9、7.0.5、8.0.4(2)、10.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涉及建筑安全、公共卫生等关键领域。

4. ‌实施与协调‌
城市容貌建设需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
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例如宣城市根据本标准制定了地方性容貌规范。

如需获取标准全文或具体条款细节,可参考官方发布文档或专业平台资源。

成为第一个回答人

B Color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admin

管理员

  • 主题

    178

  • 帖子

    178

  • 关注者

    0

Copyright © 2001-2019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5  沪ICP备2021008143号-5